庆为航空落实民航法设计保证系统要求、筑牢设计安全底线
近日,随着备受行业瞩目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公布,使我们看到了适航管理实现了从“审产品”向“审体系”的跨越式转变。新民航法第二十五条“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设计、设计更改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设计保证系统,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设计机构许可证书。”本条规定明确引入了设计机构批准(DOA - Design Organization Approval)制度,引导设计制造单位主动适航;明确要求设计制造单位建立设计保证系统(DAS - Design Assurance System),强化适航主体责任。
庆为航空充分理解DAS法律层面(民用航空法)、规章层面(CCAR-21-R4)和程序层面(AP-21-AA-2023-11R1)的要求,在AS9100D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对标CCAR-21R5《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十四章“设计保证系统”和AP-21-AA-2023-11R1《型号合格审定程序》中“设计保证系统的要求和审查”要求,形成设计保证手册,完善庆为航空设计职能、适航职能和独立监督职能;落地设计保证系统及合规配置符合性核查工程师(CVE -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Engineer)等局方认可角色[中国民航局发《民用航空产品设计批准过程中局方审查范围和深度的确定准则》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思路],形成“法规落地-体系运行-人员保障-验证闭环”的完整能力链。
庆为航空立足长远发展,极其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深知高效、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对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场景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及规划,现已构建完成产品生命周期数据管理系统(PLM - Product Lifeycle Management)和ERP系统,实现产品项目管理、需求管理、构型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将设计保证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流程工具深度融合,为民机机载产品正向研制开发夯实合规根基,为民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