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空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 国家发改委为何新设低空经济发展司?这句话很重要!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发展司正式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亮相。在“司局致辞”中,这句话被放在了最前面——“发展低空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

“发展低空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
这句话按照中文语法分析,为主谓宾结构——发展低空经济是战略部署。
-
谁的战略部署?
-
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
-
党中央的核心是?
-
习近平同志。
而就在12月27日当天,交通运输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而在12月27日结束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工信部也明确:
也是在12月27日,教育部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结束了西工大、北航、南航等6所双一流、211、985高校申报增设低空经济相关本科专业的公示。
国家发改委低空经济发展司设立后立即召开了2场专题座谈会,主题分别是
-
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
推动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建设
而工信部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上也明确: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在12月25日也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明确
-
扩大地方专项债投向领域,将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
公布一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河北雄安新区
除了上述几个部委,12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发布系列文章表示:
-
-
“低空经济”不仅是“飞行”的经济,更是以“低空”为主题,将体育、科技、旅游、文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深度融合,最终形成新的消费需求和发展动力的经济模式
......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部门也在动作。在近期国家医保局最新完成的在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中就专门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其中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重磅!国家医保局发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航空医疗转运”,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2025年5月底前各省对接落实)
在回到本月,12月11-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注意,在此前,国务院、工信部等都已明确低空经济就是典型的新质生产力。(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氢能...中国政府网:看!《政府工作报告》里的新质生产力)(工信部: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会形成万亿级产业规模)
就在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当天,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
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
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扩大空域资源供给,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
-
完善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
......
而正是在此一年前的2023年12月11-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
发展新质生产力
-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
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
......
这也是2023年9月习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首提的“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首提“新质生产力”)、202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提的“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内容。
紧接着,2024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又被作为“新增长引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随后,7月18日,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正式发布,其中明确:
-
-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
发展耐心资本
-
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
注意,这也是“新质生产力“”通用航空“”低空经济“首次写入党中央全会的决定。

而且这一次,从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打造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变成了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注意:
-
“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由一个“和”字连接到了一起
-
“通用航空”排在”低空经济”前面
而本月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中也是“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与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表述高度一致。(春天里!中国政府网官宣万亿级通用航空产业,“新模式”有几点值得注意!)
尽管“通用航空”此前已在国内发展多年,但是这一次,真的不一样了。
这个不一样,不仅是政策力度的不一样,更是“通用航空”发展模式的不一样。今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民航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明确:
“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加快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是塑造航空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这里,注意明确了:
“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加快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业内有部分声音认为发展低空经济与发展通用航空是不相关的两回事,这种认识明显是不对的。
实际上,《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中明确了,到2027 年,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到2030 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注意:
1.需要建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
2.新模式的特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3.落实到通用航空装备,就是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
当然,建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也并不等于彻底抛弃传统通航。
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副局长董志毅近期在接受新华网《论道低空经济》栏目采访时对传统通航与新兴通航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董志毅:只有安全管得住 低空才能放得开):
-
——低空经济是以通用航空产业为主要发展平台,以传统通航和新兴通航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
——传统通航飞行使用固定翼、直升机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新兴通航飞行使用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OTL)、飞行汽车等新型航空器。
-
——传统通航应聚焦于“赋能升级、提质增效”,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更广泛的社会需求。而对于新兴通航,应聚焦于“培育壮大、创新发展”,需要加大对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并行,开拓全新的市场空间。
让我们回头来看,在即将挥别的2024年里,“低空经济”成为了全年最火热的概念,“今年年初以来,从地方政府、企业到资本,各方主体积极布局,抢滩新赛道。”几乎全国都在行动,各地纷纷出台低空经济产业政策。多个省市还专门成立了低空经济国有平台公司——就在2024年12月之内,注册资金9亿的上海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的湖南省低空经济有限公司 ,以及浙江通用直升机有限公司、日照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多个国资低空经济公司纷纷成立。据了解还有多个省市的低空经济公司也正在筹建。

此外,“国家队”央企们也纷纷抱团跑步入场(8大央企携手,低空经济国家队大集合)(“国家队”携手加速布局低空物流)(这一央企牵手亿航智能)。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也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央企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政策支持央企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
可能是由于赛道实在太过火热、出于对于产业起步阶段的保护,中央党报《经济日报》在今年11月、12月分别刊发文章《稳健有序发展低空经济》《低空经济起飞前还需长跑》,其中提到:
-
-
-
走在前列的地区可进一步拓宽“空中市场”,争取在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发展相对较慢的地区,应进一步深化对低空经济的认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错位竞争,找到最适宜的发展方向。
-
-
-
行业呼唤耐心企业,能够放眼长远,专注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和场景拓展,让低空消费更快普及;鼓励耐心资本,相信行业的长期价值,不因短期利益盲目跟风炒作;需要耐心政府,既科学合理规划,又遵循市场规律,让行业在安全、有序中发展。
......
这两篇文章可以说常读常新,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议大家都可以多读读。
再回头来看低空经济司司局致辞里的这句话——
“发展低空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
是战略部署,而不是战术决策。战略,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不是“怎么干”的问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了发展低空经济。
怎么把低空经济发展好?
国家发改委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就是要拟订并组织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等。
下周三即将到来的2025年,低空经济一定会发展得更快更稳。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
需要进入通航圈交流群的朋友,
关注本公众号后,
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
